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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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11001000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1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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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业处
  • 基本编码
  • 37069001100370111001000
  • 实施编码
  • 12370600052354513H4370111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区)分级管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39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批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3.不予受理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批部门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准予许可,出具 《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书》,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2.审核不通过,不予许可,出具《行政许可不准予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评估等级在4A级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
理事会会议纪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提交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备注:1.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回答: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问题: 哪些慈善组织可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后,可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11943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39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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