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001038370116011002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919324370116011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建设单位在工程投入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提交申请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现场检查验收的时间、专家组成及相关注意事项。 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更正审查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更正审查材料 |
环节名称: | 现场验收 | ||||||
办理内容: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出具现场验收意见 |
环节名称: | 办结并反馈 |
办理内容: | 经专家组现场检查无问题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发现问题的,督促用海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结果: | 送达办理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或者现场领取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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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多少天完成竣工验收? | ||
回答: | 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