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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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038370116011002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9193243701160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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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政务处
  • 基本编码
  • 37069001038370116011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919324370116011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xx竣工验收意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63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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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建设单位在工程投入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提交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现场检查验收的时间、专家组成及相关注意事项。 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更正审查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更正审查材料
环节名称:现场验收
办理内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出具现场验收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并反馈
办理内容:经专家组现场检查无问题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发现问题的,督促用海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送达办理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或者现场领取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必要
1.建设前期环境审批手续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染防治能力适应环境保护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具备正常运作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4、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相应排放标准; 5、按要求落实了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6、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应急设施配备齐全,可随时投入使用。 7、应急预案完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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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多少天完成竣工验收?
回答: 即时办理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dcc@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611946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63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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