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20006006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20006006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受理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受理 |
环节名称: | 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 ||||||
办理内容: | 详细审查材料,必要时去经营地、仓储地实地核查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合格或不合格 |
环节名称: | 评审会 | ||||||
办理内容: | 召开全省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形成会议结果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合格或不合格 |
环节名称: | 审批 |
办理内容: | 依据评审会结果做审批决定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结果: |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56学时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业经历文本,仅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发证企业提供。 | 无 |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 无 |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 无 |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申请经营范围为“农药”的,还需要提交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无 |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 无 | |
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仅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者填报此表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4 | 0 | 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农药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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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
回答: |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六)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四)(五)(六)(七)(八)项资料。 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二)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三)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返还其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