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 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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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20006006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200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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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处
  • 基本编码
  • 37069001100370120006006
  • 实施编码
  • 12370600052354513H437012000600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46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环节名称: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办理内容:详细审查材料,必要时去经营地、仓储地实地核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环节名称:评审会
办理内容:召开全省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形成会议结果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环节名称:审批
办理内容:依据评审会结果做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56学时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业经历文本,仅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发证企业提供。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经营范围为“农药”的,还需要提交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仅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者填报此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农药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22年3月29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六)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四)(五)(六)(七)(八)项资料。 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二)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三)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返还其原件。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dcc@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611950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46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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