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18009007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18009007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当事人提出许可书面申请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作出行政许可意见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准予许可,出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证书遗失的,应在与有许可权限部门同级的发行报纸或行业媒体上做出有关证书遗失的声明,并提交由该媒体出具的已做声明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公司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20年2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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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 ||
回答: | 拨打0535-6956102电话咨询;到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80号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查询;登录http://zwfw.sd.gov.cn网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