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cda6db39-448f-4ae8-9d6f-81ed2dcdf647576364508915267790 实施编码:5763645089152677904370716003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材料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完成审核后,可以向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审查认定。通过审查认定的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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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完成审核后,可以向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审查认定。通过审查认定的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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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已或自愿清洁生产认定的企业,是否还参与强制性清洁生产? | ||
回答: | 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没有发生《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不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