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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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17020000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17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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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审批处
  • 基本编码
  • 37069001100370117020000
  • 实施编码
  • 12370600052354513H437011702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7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73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网上提交申请。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选择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站点,点击办事服务-选择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搜寻相关事项提交申请,也可到窗口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申请人于网上或窗口已提交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①材料补正。(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2)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窗口人员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②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发放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发放审批结果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排水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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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答: 按照提供的材料目录清单准备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dcc@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6119473;0535-611953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73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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