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00101837201403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805X94372014035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依据当年考务文件要求,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审核通过;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受理审核。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审核通过,报名事项办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无 |
依据名称: | 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原人事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审人发〔2003〕4号、审人发〔2002〕5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第二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第七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四、考试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第三条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第五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事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负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第九条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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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系统审核不通过需要带什么材料去现场审核? | ||
回答: | 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现场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