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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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31001001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3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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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处
  • 基本编码
  • 37069001100370131001001
  • 实施编码
  • 12370600052354513H4370131001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营业执照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42、43、44、45、46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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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依法须经核实的除外)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做出核准决定的无需出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确认审核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依法须经核实的除外)
办理结果: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营业执照;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 署)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 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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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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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到哪个网站申请?
回答: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首页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dcc@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6011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42、43、44、45、46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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