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18009006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18009006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当事人提出许可书面申请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作出行政许可意见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准予许可,出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现持有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证书有效期内经营情况自评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安全管理体系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船舶委托管理的,应提供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公司符合证明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20年2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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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 ||
回答: | 拨打0535-6956102电话咨询;到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80号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查询;登录http://zwfw.sd.gov.cn网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