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701014370511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075P4370511004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困难对象向镇区街道提出临时救助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镇区街道根据困难类型进行审核认定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对于不超过3000元的由镇区街道直接进行救助,对于困难情况较重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环节名称: | 审批 |
办理内容: |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审批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户口簿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4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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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目前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 ||
回答: | 2018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将临时救助标准由过去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