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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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01017370157006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10434370157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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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财政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财政局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1737015700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2701043437015700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海阳市龙山街道财金路1号4楼A419
  • 受理时间
  • 夏季( 5月-10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1月-4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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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接收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材料完备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补充完善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材料完善、合规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同意开办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暂无
理事、监事以及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和财务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信用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有效身份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经社员大会同意修改,并签名、盖章的章程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暂无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同意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决议以及合作社自愿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风险的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暂无
参与试点的社员名单及有关社员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暂无
参与试点社员出具的自愿承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暂无
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暂无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三十五条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一)已经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具有法人资格;(二)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三)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良好诚信记录;(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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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回答: 可以。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0168
窗口投诉方式:海阳市龙山街道财金路1号4楼A419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20168
窗口咨询方式:海阳市龙山街道财金路1号4楼A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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