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审批(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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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12345370114010005 实施编码:11370687MB2858190J4370114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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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人社科
  • 基本编码
  • 37068712345370114010005
  • 实施编码
  • 11370687MB2858190J43701140100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收回到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收回到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环节名称:批复
办理内容: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审核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给出是否同意延续的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 0 纸质 必要
1.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且正常开展办学活动; 2.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5日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令号(文号): 鲁教民发〔2019〕1号
具体规定内容: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且许可证载明内容无变化的,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其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为其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对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继续办学,但未主动办理延续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办学许可,并抄送登记机关。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需要原件吗
回答: 需要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666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六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0111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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