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8701011370109039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51871370109039000

0

到现场次数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民服务中心公安分厅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11370109039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2705187137010903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颁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海阳济南路88号,市民服务大厅公安分厅2楼1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到海阳市民大厅公安分厅2楼1号窗口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即可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予以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符合规定的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出入境证件、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0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居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8】8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第六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需材料
回答: 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提供符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72111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72110
窗口咨询方式:海阳济南路88号,市民服务大厅公安分厅2楼1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