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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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01011370109023004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51874370109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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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11370109023004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27051874370109023004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专区06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公安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属于且符合范围的公安机关进行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并通过网上许可
x
请点击样表名称下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 2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 1 电子 必要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回答: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666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8460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专区06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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