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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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01014370511102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075P4370511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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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社会救助科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143705111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270075P437051110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两级负责政策制定调整,对下业务监督指导。县级具体实施。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定期发布最新政策,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海阳市济南路91号610房间;东村街道、方圆街道、碧城工业区、凤城街道、旅游度假区、龙山街道、核电区、里店镇、行村镇、盘石店镇、留格庄镇、郭城镇、小纪镇、徐家店镇、发城镇、朱吴镇、辛安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 (东村街道、方圆街道、碧城工业区、凤城街道、旅游度假区、龙山街道、核电区、里店镇、行村镇、盘石店镇、留格庄镇、郭城镇、小纪镇、徐家店镇、发城镇、朱吴镇、辛安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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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通过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于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进行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通过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给付办理条件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办理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身份证 4 1 纸质 必要
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649号
具体规定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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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困人员主要指哪一类人群?
回答: 根据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2208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23143
信件咨询方式:海阳市济南路91号6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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