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701014370511102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075P4370511102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通过申请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于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进行受理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受理通过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符合特困人员供养给付办理条件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办理通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4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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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特困人员主要指哪一类人群? | ||
回答: | 根据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