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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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01021370117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37016364370117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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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筑安全监督科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213701170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3701636437011700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办理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登记文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3-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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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施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工作人员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提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退回施工企业整改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出具登记文书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登记文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安装验收表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0 电子 必要 已配置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 0 电子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0 电子 必要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验报告 4 0 电子 必要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16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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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建质【2008】7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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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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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3653
电话咨询方式:0535-360280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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