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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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01011370109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51874370109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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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11370109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27051874370109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发校车校牌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海阳市北京路56号车管所综合服务区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1:5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5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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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完成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审核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核完成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核发校车标牌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核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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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 1 暂无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4 1 暂无 必要
机动车行驶证 4 1 纸质 必要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具体规定内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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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是否要交回标牌?
回答: 根据规定,对于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对《校车标牌领取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收回校车标牌并销毁。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72116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72115
窗口咨询方式:海阳市北京路56号车管所综合服务区2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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