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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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12345370122018002 实施编码:11370687MB2858190J43701220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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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712345370122018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87MB2858190J4370122018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7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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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政务等途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山东省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进行提交,并按照要求从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批准
办理内容: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批准或不批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打印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打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可容缺办理)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安防、消防验收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 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52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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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照是否可以邮寄?
回答: 可以免费邮寄。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666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六楼监督考核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六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zwb3226666@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0111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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