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712345370153004002 实施编码:11370687MB2858190J4370153004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1、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相关资料和关于申请人办理的函转至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召开海域使用项目局党组扩大办公会会议。3、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会议讨论结果书面反馈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复函,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1、同意的,现场公示,报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相关科室。2、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环节名称: | 审批决定 | ||||||
办理内容: | 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复函,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项目办结后由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
环节名称: | 归档 |
办理内容: | 项目办结后由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项目办结后由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书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权属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
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 4 | 2 | 纸质 | 必要 | 可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
海籍调查表 | 4 | 3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位置图、界址图 | 4 | 4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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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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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哪里办理? | ||
回答: | 请去山东省海阳市南京街2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15号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