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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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01033370132014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091D4370132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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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3337013201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270091D437013201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7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材料初审并转报总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济南路86号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11楼A1103室
  • 受理时间
  •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受理
办理内容:申请机构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如果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合格补充材料
环节名称:审查与决定
办理内容: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如果材料合格审查通过拟制决定书,审查不通过不予决定或退回。
环节名称:上报
办理内容:上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上报给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书面申请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编剧授权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2.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涂改处应加盖公章。
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申请的电视剧剧目须已获得总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28号
具体规定内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具体规定内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电视剧乙种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参见材料目录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3391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5890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济南路86号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11楼A1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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