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实施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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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01045371025007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32391564371025007000

1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应急指挥中心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45371025007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32391564371025007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征调完毕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3层27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0-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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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征用救灾物资装备及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征用完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突发灾害事故时,实施征用,事故灾害处置结束后予以补偿。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0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回答: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7278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3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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