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701024370118042000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34X07370118042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决定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许可结果文书;对不符合标准 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新增运力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新增运力可行性分析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提交新增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新增客船运力的,还应提供班期、班次、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有关的航线营运计划,并提供已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的证明文件。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10月国务院令第62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35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月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本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