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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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db7aa00-dcc3-408e-a4d6-5d01c858631d113706873283324713 实施编码:1137068732833247134370523007001

0

到现场次数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卫生健康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基本编码
  • 3db7aa00-dcc3-408e-a4d6-5d01c858631d113706873283324713
  • 实施编码
  • 1137068732833247134370523007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录入国家扶助信息系统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各村居社区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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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烟台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申报表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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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 人口厅发〔2008〕23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六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省地备案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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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话咨询
回答: 0535-7730009
问题: 办理特别扶助的条件
回答: 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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