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db7aa00-dcc3-408e-a4d6-5d01c858631d113706873283324713 实施编码:1137068732833247134370523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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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烟台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申报表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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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 ||
制定机关: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口厅发〔2008〕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六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省地备案五个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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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电话咨询 | ||
回答: | 0535-7730009 | ||
问题: | 办理特别扶助的条件 | ||
回答: | 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