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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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01038370116010005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17117370116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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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海洋科
  • 基本编码
  • 37068701038370116010005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270171173701160100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前款规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xx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5号环保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申请单位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或退回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委托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组织技术评估,开展现场勘察和专家论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或退回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审批项目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办结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或现场领取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关于申请对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公示版) 复印件 6 纸质 必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主生成的项目代码(带项目代码的纸质件1份) 4 1 纸质 必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2020年)》、《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3-2020年)》等管控要求,符合其他相关规划。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3. 符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4.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权限范围; 5.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规定。 6.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完善,揭示的主要环境问题可信。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方法和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适宜,公众参与调查和公式方法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给出的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专家论证项目建设可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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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无电话咨询?
回答: 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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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1-322666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0112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5号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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