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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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12345370123001213 实施编码:11370687MB2858190J4370123001213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卫计事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712345370123001213
  • 实施编码
  • 11370687MB2858190J437012300121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中心三楼1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环节名称:制证发证
办理内容:对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核准或不核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 复印件 1 纸质 0
身份证 4 2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已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拟注销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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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06年11月1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 2008年6月24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第二次修正 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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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邮寄送达吗?
回答: 可以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2666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中心监督考核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中心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zwb3226666@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2188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中心三楼12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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