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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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712345370143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87MB2858190J4370143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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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 基本编码
  • 37068712345370143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7MB2858190J4370143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权限无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数量无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签订协议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0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审核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制作批文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领取批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距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人防工程安全保护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施工作业审批表是否需要电子版
回答: 不需要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301127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六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3901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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