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延续审批(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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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e305dd9-974d-444c-909e-46597c55d1ae11370687004270315J 实施编码:11370687004270315J4000164227005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海阳市政府(由烟台市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烟台市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基本编码
  • 1e305dd9-974d-444c-909e-46597c55d1ae11370687004270315J
  • 实施编码
  • 11370687004270315J40001642270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暂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森林防火通行证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3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01-14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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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表(延续) 原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办理延续审批的情况说明 4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森林防火条例》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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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森林防火条例》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森林防火条例》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本事项无常见问题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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