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712345370131001105 实施编码:11370687MB2858190J4370131001105
0次
到现场次数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受理核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核准办结登记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登记完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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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申请书有模板吗? | ||
回答: | 没有模板,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拟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