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712345370123001212 实施编码:11370687MB2858190J437012300121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受理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通过或不通过 |
环节名称: | 制证发证 |
办理内容: | 对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核准发证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核准或不核准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医疗机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停业申请期限及理由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供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06年11月1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 2008年6月24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第二次修正 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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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可以邮寄送达吗 |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