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701036371023013000 实施编码:113706873283324713237102301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受理、初始审核 |
办理内容: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理结果: | 初审合格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本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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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事项依据 | ||
回答: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