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执业登记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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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23002003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4370123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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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555370123002003
  • 实施编码
  • 11370686MB284088X34370123002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网站下载、其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护士执业证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要求进行下一步,不符合要求告知原因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进行下一步,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请人修改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 4 1 纸质 必要
护士延续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表格同上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已吊销证书者不需提供);(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五)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六)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遗失补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处说明补证原因);(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四)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县级执业登记和备案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护士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51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9〕6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卫医发〔2019〕37号
具体规定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委决定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5265208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qxszwfwzx@126.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6520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咨询方式:qxspjmb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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