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6011370109237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8733Q7370109237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人像采集 | ||||||
办理内容: | 到人像采集区拍摄照片 |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
办理结果: | 当场办结 |
环节名称: | 填表 | ||||||
办理内容: | 根据申请证件的种类、事由填写表格 |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
办理结果: | 当场办结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并报送审批环节。 |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
办理结果: | 当场办结 |
环节名称: | 缴费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持回执单缴费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 | 当场办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九)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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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我想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如何申请? | ||
回答: | 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 ||
问题: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与以往有何不同? | ||
回答: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 | ||
问题: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指纹吗? | ||
回答: |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