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审批(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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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14010003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4370114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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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555370114010003
  • 实施编码
  • 11370686MB284088X34370114010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现场受理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办结出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现场勘验合格,办结出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变更报告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决议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理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师身份证件及资格证明文件(仅变更办学范围提供) 4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仅变更办学范围提供) 4 0 电子 必要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仅变更学校地址、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提供)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 3.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5.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43号
具体规定内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5-5265208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qxszwfwzx@126.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6520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咨询方式:qxspjmb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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