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86024370118030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9533L4370118030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基本编码
  • 37068602437011803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9533L437011803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8-24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接受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完成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拟购置专用车辆、设备情况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一、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二、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上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不知道准备哪些材料,怎样办理
回答: 到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咨询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6126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8-242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