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31620000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437013162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到网站提交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签收或不予签收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书,审查相关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核准 | ||||||
办理内容: |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发证 |
办理内容: | 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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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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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申请表受理机关的选项如何选择 | ||
回答: | 食品销售在200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在75座以上、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选择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