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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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31680682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4370131680682

0

到现场次数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服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555370131680682
  • 实施编码
  • 11370686MB284088X3437013168068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受理决定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正的内容。 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结果,并说明原因。
环节名称:补证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4 1 纸质 必要
1(一)首次取证1、办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2(二)复审换证,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办理条件(1)年龄不超过65周岁;(2)在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3)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6522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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