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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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008370505018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18461X4370505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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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财务科209室
  • 基本编码
  • 37068600837050501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18461X437050501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财政拨款后即时发放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跃进路510号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财务科209室
  • 受理时间
  • 收到财政拨款后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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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办理内容: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及时拨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符合残疾学生(儿童)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制定机关:教育部
发布令号(文号): 教基[2017]6号
具体规定内容: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各省(区、市)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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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5212845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1284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跃进路510号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财务科209室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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