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6008370505018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18461X437050501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
办理内容: | 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及时拨付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基[2017]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各省(区、市)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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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咨询电话? | ||
回答: | 0535-5212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