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公路水运工程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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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024371018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9533L4371018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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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8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 基本编码
  • 3706860243710180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9533L437101800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公路水运工程事故调查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8-24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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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公路水运工程事故调查
办理内容:1、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2、及时组织事故抢救。3、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按规定开展事故上报和事故调查。
办理时限:长期
办理结果:负责受理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事故抢救,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事故抢救,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交办安监〔2016〕14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18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33230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1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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