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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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033370122031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8696J4370122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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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文物局公共服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03337012203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8696J437012203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准予许可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1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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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提交成功或失败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退件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打印文稿、许可证,出件归档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件或退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非必要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同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举办活动而造成文物破坏的法律责任。 4已经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三条“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利用设区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的受理条件?
回答: 答: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举办活动而造成文物破坏的法律责任。 4已经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7873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1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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