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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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81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737018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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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555370181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MB284088X37370181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45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行政相对人申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业务流程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寄送批文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寄送批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原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立项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需注明经纬度、比例尺、图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改扩建设工程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该事项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四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第九条。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qxszwfwzx@126.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65278;0535-526528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4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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