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81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737018100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行政相对人申报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业务流程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寄送批文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寄送批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 原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立项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需注明经纬度、比例尺、图例。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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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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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该事项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 ||
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四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