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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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002371060009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9760R4371060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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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能基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002371060009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9760R437106000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意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21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备案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补充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煤矿应急预案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栖霞市域范围内正常生产煤矿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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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具体规定内容:【部委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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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发〔2014〕15号
具体规定内容:【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4〕15号)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印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二)各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安全方面的专项预案,还应同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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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要依据是什么?
回答: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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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1134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21号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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