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6011370109090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8733Q737010909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审核 | ||||||
办理内容: | 核实申请材料并初审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核查申请,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
环节名称: | 审批签发 | ||||||
办理内容: | 审批申请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或签发《不批准定居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 ||||||
办理时限: | 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 | ||||||
办理结果: | 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 |
环节名称: |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办理内容: | 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
办理时限: | 《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 |
办理结果: |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在台孤身一人: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公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在台孤身一人:与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在台孤身一人: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在台孤身一人: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申请夫妻团聚: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申请夫妻团聚: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申请夫妻团聚:交验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依据名称: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申请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应符合什么条件? | ||
回答: | 满足(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 ||
问题: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回答: | 《台湾居民定居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台湾居民定居证》8元∕张 | ||
问题: | 一年的工作时间? | ||
回答: | 夏季5-10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11-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