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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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038370116123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969934370116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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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栖霞环境执法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68603837011612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96993437011612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批复意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09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成功
环节名称:现场核查
办理内容:安排专人现场核查现场情况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查确认现场结果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出具是否同意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批复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批复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合法批复;2.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不再排放相关污染物;4.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不经该污染处理设施、场所处理即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规定;5.污染防治设施、场所更新替换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场所。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主席令 第2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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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8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是否需要书面申请报告?
回答: 需要书面申请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238
窗口投诉方式: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湖滨财富广场A栋1302室
信件投诉方式: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湖滨财富广场A栋1302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qxszgb@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1463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09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栖霞市山城路90号生态环境分局3楼环境执法大队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咨询方式:qxjc09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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