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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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011370109018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8733Q7370109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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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01137010901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8733Q737010901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8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县级、市级、省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4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5-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11-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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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办理内容:(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需异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后,办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经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办证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4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4 1 纸质 必要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1、费用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收费依据: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收费标准:申请、换发、补发200元∕本
2、费用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收费依据:一次台胞证  收费标准:40元∕本
依据名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93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通过什么渠道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回答: 答:台胞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后需换发补发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问题: 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常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时应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问题: 一年的工作时间?
回答: 夏季5-10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11-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除外)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17304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4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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