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审批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86011370109023003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8733Q4370109023003

0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686011370109023003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8733Q4370109023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7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32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初查-经办-审批
办理内容:受理-初查-经办-审批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复印件 11 纸质 必要
居民身份证 4 1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4、购销合同;5、经办人身份证;6、卖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7、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同属危化品的易制毒化学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4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审批
回答: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5234841
问题: 办理入网手续需提前准备什么?
回答: 需建设符合以下要求的储存场所:1、要有防火、防盗设施;2、必须双人双锁;3、要有监控设施。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3484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32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