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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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8d7c6da-e9a8-4b2d-98c4-c0d72a59c5b611370686004269605D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9605D4370815004001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编研中心
  • 基本编码
  • e8d7c6da-e9a8-4b2d-98c4-c0d72a59c5b611370686004269605D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9605D4370815004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2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国土空间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02、104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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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国土空间规划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独立行使《城乡规划法》赋予各项职能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规定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 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突出; 3、超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较好地运用规划管理的调控手段,指导城乡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4、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大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规划审批效率,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制和机制创新; 5、放开和开拓规划市场,积极推动科技进步,注意运用新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管理和编制工作水平; 6、建立完善的勤政廉洁制度,抓好行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明显成效。^国土空间规划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2、熟悉《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范、政策,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法,表现突出; 3、熟悉本职业务,在管理和设计工作中能够做到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为满足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乡规划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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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乡规划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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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预约办理?
回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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