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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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23003002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4370123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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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555370123003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86MB284088X34370123003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网站下载、其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进行下一步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符合要求进行下一步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可告知承诺)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凡取得医师资格并有效注册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师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3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医政函〔2011〕413号
具体规定内容: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机关为负责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时,只需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不需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等内容。 三、上述“规范化培训信息”包括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培训基地名称,样式为“2×××年×月×日至2×××年×月×日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同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四、规范化培训期间,学员可以按照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限制。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五、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其中,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中补充填写“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其余内容不变。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法律问题
回答: 《执业医师法》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qxszwfwzx@126.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6520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咨询方式:qxspjmb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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