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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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31618000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43701316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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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服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55537013161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MB284088X3437013161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计量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到现场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签收或不予签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核准
办理内容:审查受理人员的意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准或不予核准
环节名称:发证
办理内容:打印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电子版) 4 1 电子 必要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自行提供,电子 版); 4 1 电子 必要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 或者校准证书(计量机构出具,电子版) 4 1 电子 必要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 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自行提供, 电子版) 4 1 电子 必要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 电子版) 4 1 电子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5 年 9 月 通 过,2009 年 8 月 第 一 次 修 正,2013 年 12 月第二次修正,2015 年 4 月第三次修正, 2017 年 12 月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 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 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 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 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 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 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 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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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计量局
发布令号(文号): 经 国务院批准,1987 年 2 月国家计量局发布, 2016 年 2 月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第二次 修正,2018 年 3 月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社会 公用计量标准......”。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 高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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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制定机关:原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 令第 72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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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回答: 需要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qxszwfwzx@126.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6522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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