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审批(用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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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020370115058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9605D4370115058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
  • 基本编码
  • 37068602037011505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9605D437011505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市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临时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1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实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证照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核发证照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受理条件: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已取得土地意见。2)、已取得土地权属单位意见。3)、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4)、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5)、占用耕地的已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已取得财政部门意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2)、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3)、已取得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查询报告。4)、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5)、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八条:“因建设活动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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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件有效期是几年?
回答: 二年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3215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1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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