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6555370118009007 实施编码:11370686MB284088X34370118009007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现持有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证书有效期内经营情况自评报告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安全管理体系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船舶委托管理的,应提供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公司符合证明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0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20年2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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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 ||
回答: | 拨打0531-85693503 |